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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分工之后,陈小兵把陈霖找来,问:“你们村里有足够的房子么?很快就会派遣工程队和很多技术人员,都要有地方住。”
“不嫌弃的话,可以都安排在各家村民家里借住。”陈霖说,“祠堂、丝制作坊和坟院也有房子可以借住。就看来多少人了。”
“人倒不算太多,三四十吧。只不过来来去去,借住别人家里也挺讨人嫌的。”
“那就安排到坟院去把。不讲究的话,坟院的阳宅住上百十来人也没问题。”
因为工场要修建在南沙的土地上,吴毅骏虽然在当地买了不少地,但是这些土地种棉花没问题,做厂址未必合适;而且水力机就牵扯到河流的使用权问题。吴毅骏虽然是投资人又是陈霖的亲戚,但是这种事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必须讨论陈家占有的股份问题。
吴毅骏对这事倒是颇为豁达,表示如果厂房用地需要另外购买他可以花钱,而且可以白给陈家家族一股,作为他们协助开厂的报酬。
南沙纺织厂的总股数是十三股,陈家一文不出就能占一股,算是很优厚的条件了,但是陈定叔侄却迟疑了。
倒不是嫌弃条件不好,而是这里面牵扯到了一个要命的问题:陈家到底谁说了算。
南沙的陈家不是一个“家”,是一个“族”,包含了好几十户人家几百口人。理论上说南沙村的“陈家土地”都是属于“族”里。不管买地或者开荒的时候具体出力出钱的人是谁,要处置土地的时候都得族人同意才行。
眼下族长空悬,“掌案”被二叔窃据。他和三叔和吴毅骏签订的任何合约,二叔陈宣都可以宣布不作数。事他可能办不成,但是作梗是绝对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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