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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枭笑着说:“小和宁啊,别生气了,生气容易老。你们的宣传还是很有成效的嘛,黄氏不来还有曾氏,曾氏不来还有宋氏、丁氏,咱们接着奏乐接着舞!”
说到底,黄氏的案子只是一个“典型”,没有黄“典型”也有李“典型”,总有大胆的冀望改变命运的人。离婚案这类案子在广东也不是头一次打了。
张枭当即让人到四乡通知“放告”:定于六月十五日在九江墟进行县巡回法院举行案件审理。
巫蛊案之后,法院系统在广东加强了司法建设。特别是“巡回审判”制度这两年在广东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南海、番禺两县的法院都建立了多个巡回审判庭。按照一定的周期在县内各墟市上审理案件。
每到一地大约停留一周时间。主要是进行各种民事诉讼和轻微违法案件的简易审判。审判公开透明,审判的案子多是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事务。加之马锡五式审判法的广泛运用,尽可能的贴近民情民生。所以一经推广,很快就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元老院最初的“普法”就是从巡回法庭开始的,毕竟多数百姓看不明白各种“普法小册子”,但是对审理案件的过程和最后法官的“总结陈述”却是耳闻目濡,印象深刻的。
因为效果显著,也给了梁心虎等人全面健全两广地区法制的底气,毕竟现在各个法院的归化民法官大多是三个月短训班出身,只有极少数人是完小毕业之后又接受过两年芳草地司法培训班的法学教育的。
巡回法庭审理的多是民事案件,特点是案情复杂,很难简单的套用法条――何况元老院修订来得《民法典》又是鸿篇巨制,别说是三个月速成培训班出来的归化民法官,就是法学会的元老们也不敢说自己对这部抄来得法典成竹在胸。
在闹出许多不大不小的笑话之后,巡回审判也渐渐上了正规。这一方面是借鉴旧时空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是梁心虎仿效当年朱元璋编《大诰》的法子,每月出版一次《典型判例》,这些案例有的是元老院在海南搞司法建设起累积下来的案例,有的是旧时空的案例。当然,具体选编哪些,主要是每个月对法官们审理的案件进行整理总结之后的结果,以确保案例能尽可能贴近现实。
就他们目前审理情况看,本地最多的民事案件是财产纠纷,尤其是土地方面的。包括分家析产、租佃纠纷、土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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