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最后一发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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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滥用】
【所谓权利滥用,即虽然权利人是在行使其正当权利,但该权利行使的方式却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此即权利滥用。例如,居民可在其所有的公寓里存放私人物品,此为其私权。但如果其存放爆炸物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则会构成权利滥用。尽管该房屋为其私人财产,但存放的爆炸物或化学品却会对邻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古美门环顾着法庭四周,继续说道:“裁判长。判定权利行使人是否符合权利滥用原则,在于比较其行使权利取得的利益大小,与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倘若行使权利取得的利益极小,而该权利行使却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的损害极大,那么即会构成权利滥用情形。”
“本案之中。原告要求被告进行拆屋还地。其中,酒店占据原告的土地仅为2平方米。由于其逾越地界建筑物恰为承重柱,一旦拆除,那么整间76层酒店将全部被如数拆除。整座摩天大楼改建时间花了整整两年,耗尽无数人力物力,总造价高达720亿円。”
“然而,即使拆除整座酒店之后,返还给原告土地又能作何只用?按照《建筑用地法定空地法》,该两平方米的土地属于原告必须用作法定空地的地带。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将此两平方米的土地,返还给原告。原告的用途也仅仅能够用作法定空地。原告要求返还土地所得的利益,近乎可以忽略不计。”
“裁判长。”古美门站到了审判席面前,看着台上的七位裁判官,“原告明知占据涉案土地的建筑部件为承重柱,据此仍然要求酒店将该承重柱拆除。再加之所返还的土地亦只能作为法定空地,不能作为它用。综上,两点考察,原告行使该等权利系以主要损害他人为目的,符合权利滥用情形。据此,法庭应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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