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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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原嘴角微微翘起,“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否,是从它创作的过程本身来看。也就是说,一个作品在创作之初,至完成结束,只要不是在法人的明确意志下主持进行,那么,它就不是职务作品。”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其作品属性也就固定下来。一个本来不是职务作品的点校著作,不会因为事后用于申报,就变成了职务作品。这其中的道理,难道不是很简单?”
寥寥数语之间,宇都宫设下的两难选择,在转瞬间就被轻易挑翻。
以至于这个本该算作极其刁钻的问题,竟显得有些呆傻起来。
然而,不等那位被告席的法学教授反应过来,北原又走前一步,继续开火道,“方才,被告言及京都大学就《东土巡游遣唐记》点校工程向学术振兴委员会申报立项,表明该作品系由法人组织并承担责任。”
“然而,《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立项时间是在三年以前。而依据代理人方才出示的公证书,原告在五年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有关的点校活动,有其手提电脑word文档的创建、修改时间作为凭证。这再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下川着手该古籍点校时,并非由京都大学组织并承担责任。”
又是一波汹涌的浪潮席卷而来。
职务作品的认定要点有三个。第一个,是该作品的创作是为了完成公司发布的任务。第二个,是该作品的创作是由法人组织并承担责任。第三个,则是该作品的创作是利用了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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