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名教授的最后陈述
长安宅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一百零五章 名教授的最后陈述,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长安宅,柒文学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宇都宫提高了音调,重重地强调“垄断”二字。
“如果我们回顾知识产权法律的历史,那么我们将可以最早追溯到英吉利士在1623年所颁行的‘Statue of Moue一词即为法令,而Monopolies便是‘垄断’。1623年的《垄断法令》即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之母。”
“彼时之英吉利士,君主为筹措收入,兼具鼓励新产业的发展,以及熟练工人的迁入, 遂颁行该项法令, 授予发明者垄断特权。《垄断法令》宣布一切垄断皆为非法,然只有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可受到例外豁免。”
“就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而言, 其可独占使用、制造该产品,获得为期不超过14年的专利和特许。任何他人于此期间之内,不能彷照、销售、制造类似产品,否则即触犯法律。”
“从知识产权的发源来看,其便是一种特殊的垄断,一种为法律所容许的垄断。”
“也正是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在一方面就有促进发明创新的功效,但在另一方面却由于其本质是一种垄断,亦会阻碍新技术的传播和广泛的使用。”
“所以,合议庭。知识产权的法律本身,即是在反复衡量垄断所带来的弊端,以及促进发明创新带来的实益之间,进行一种极为精巧的平衡。”
“就本桉而言,我们所面临的的就是这样一种权衡。”
宇都宫的声音娓娓道来。这位知识极其渊博的法学教授,彷佛将整个法庭变作了他的课堂。在场的听者刹那间如同穿越到了千年前的英吉利士岛,在法庭之上看到了一座座庄园以及潺潺溪流上的水车。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