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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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原轻笑一声,“被告代理人所举的这两个例子都不恰当。红十字会总会位于瑞士,系一个完全的民间团体。东洋国会之所以颁布有关红十字会的法令,是为了完成日内瓦公约的要求。而至于工会组建一事,是在于工会组织有动用暴力进行罢工而豁免法律惩罚之特权,故需要国会法令以明晰其组织地位。”
“但是这些对于大学来说则根本不同。”北原继续道,“教育,同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一样,都是属于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即是带有行政权力的运用,可以认为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即为行政行为之一种。与给相对人设立行政负担不同,授益行政行为在于为相对人进行给付或者免除特定的法律义务。例如,公民从国家获得养老金的给付,此种来自国家的给付,即为授益行政行为】
竹泽眉头轻皱,随即再度反驳道,“如果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那么尚可以称之授益行政行为。六岁孩童若想入学公立小学却被拒绝,其父母当然可以对负有给付义务教育的学校提起行政诉讼。但像高等教育此种种类只有少数国民通过艰深考试才能享有获得进入大学资格的活动,则根本难以被称之为授益行政行为。”
刹那间,竹泽再度反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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