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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凉山彝族社会性别意识滞存的原因
1、从今天我国社会历史来看
众所周知,女性受压迫和“男尊女卑”是阶级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包括性别分工模式。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价值判断体系。所以,无论是政治上还是从学术上,我们一直把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实现立法领域的男女平等,作为女性解放的基本目标。凉山彝族的社会是一步跨千年,从奴隶社会直接就走进了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凉山彝族的思想观念中残留的落后,封建的习俗很多;所以凉山彝族人们的男尊女卑观念很严重。
2、从女性自身角度看:
对广大的彝族农村妇女来说,由于父母的男尊女卑思想从而失去了上学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也没有与外界接触和了解外面世界的条件,导致她们没有知识文化,眼界不开阔,在封闭的环境里,思想保守落后,传统观念重。在生活中逆来顺受,忍辱负重,从未认真地思考过女性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和自身的价值。只想到祖祖辈辈的彝族妇女都是这么过的,自己不能有出格的举动,让后人耻笑。对于生活,无过高的要求,只希望婚后儿女双全,容易满足,因此,自身不但无强烈要求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愿望,而且还成了“男尊女卑”思想的忠实扞卫者。
3、从社会生活习俗的角度来看:
凉山彝族变相的买卖婚姻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女性在男方家族中的从属地位。婚礼后的第三天,丈夫家要为她举行添人进口的接纳新娘为夫家正式成员的宗教仪式,把新娘的灵魂从娘家迎到丈夫家,目的是使她真正从灵魂到肉体都属于丈夫家,从此,她作为男方家族的一名正式成员出现在各种场合,并以姻亲的身分出现在娘家人面前,她的生老病死交由丈夫家负责,在娘家得了病也要赶回夫家去治疗,出嫁了的女性没有在娘家作法事治病的习俗,名副其实地成为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
在家庭中,妻子依附于丈夫,连自己的名字都失去,目前,彝族农村中的女孩婚前有名宇,婚后一直到生孩子之前,被称作某某的妻子,生了小孩后,被称作某某孩子的妈妈,女孩的名字除本村人知道外,若嫁到外村其名字不容易被他人知晓。
正是这种婚姻决定当其丈夫死后,就只能在其丈夫家族内部流动转嫁,若丈夫家确实无人可嫁而只得外嫁其他家族的人时,所得身价钱必须交其前夫家,作为给丈夫家的补偿,其娘家无资格得到这笔钱。寡妇在改嫁之前,原丈夫家还必须为其举行“解除户籍”宗教仪式,即解除男方家族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时又要求其从肉体到灵魂彻底脱离原来的丈夫家族。彝族在家庭生活中,只重视男方的血缘而忽略女方的血缘,所生子女全部属男方家族成员,妇女离婚时,丈夫家必然不允许妻子将孩子带到另一个家族中去,而任何一个家族也不会无故抚养另一个家族的人,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妇女在离婚时无权得到任何一个子女,完全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对彝族妇女来说,离婚意味着从此失去子女,这对她们是极不公平的。
由于凉山彝族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附于丈夫而生存,这就使得她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离婚时无经济保障而丧失抚养子女的权利。传统习惯法规定,除了私生子可由母亲带走以外,婚后所生子女全部归男方家族,若有哺乳期的婴儿,则暂时由母亲喂养,待长到5岁左右时再送回其父亲家。在凉山彝族生活中,生过孩子的妇女,离婚后住在娘家的时间极短,大多降低要求,匆匆改嫁。
凉山彝族妇女无论是在父母家庭还是在丈夫家庭,都无财产继承权,没有儿子的家庭,其财产由家族瓜分,称“吃绝业”。妇女婚后正式到夫家坐家时,有一些嫁妆,但这些嫁妆在妇女离婚时也归男方所有。
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全靠道德来约束,道德和法律从来就是相辅相成,它约束了凉山彝族妇女们的思想。
(二)现实生活中彝族女性在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人类历史发展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后,以男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直到二十一世纪新的千年开始,凉山彝族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还根深蒂固。
1、意识形态里“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的遭遇
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形态就是将女性对象化、女性工具化、女性商品化、女性弱势化等等。[2]同样彝族女性在意识形态也有了这样的遭遇。
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成为一种对象,成为非主体化的对象,彝族女性的生活被限定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特别是家庭的束缚,性意识特征的局限,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的附属,被迫对象化,成为彝族男性美的对象,性的对象,暴力的对象,愉悦的对象,消费的对象,权利的对象。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丧失了自然性,彝族女性天生是女性,天生以后就成为彝族男性的女性,彝族文化性别的塑造一直被彝族男性所主导,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塑造的对象。
工具理性的时代,一切都被物化,所有的物都是工具,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情感等等。男性和女性同时都成为工具,更为重要的是彝族男性和彝族女性也相互成为工具,然而,“彝族女性工具化”比“男性工具化”更糟糕,因为“男权时代”造就的是男权至上的结果。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追求权力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赚取金钱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传宗接代的工具,成为满足彝族男性生活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游走名利场的工具。使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人制造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选择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随用随丢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可以转让的“工具”,成为可以为彝族男人牺牲的“工具”等等。从生产制造到被使用废弃,彝族女性完全丧失了主体性,都由彝族男性主宰,所谓彝族女性的美、温柔、贤惠等都是在彝族男人的车间生产制造。
彝族女性商品化,似乎自彝族人有了产商品交换的经济行为,彝族女性就开始被商品化了,但完全意义的商品化恐怕是商品经济时代到来以后才被关注,特别是全球市场的扩张,彝族女性的每一个细胞都具有了商品属性。其价值主要由使用价值决定,其次才是市场价格,使用价值的决定者必然是彝族男性。自从彝族社会诞生了商品的市场,彝族女性的肉体、血液、灵魂、情感、知识、信仰以及所附属的一切都用来和商品进行交换。物物交换的时代,也许一个年轻彝族女人等于两锭银子。到了今天,彝族女人的价值由多种因素决定:外貌、文凭和职位;因此今天的彝族女性的身价从5000——之间;商品化的彝族女性是非等价的特殊商品,只有在潜规则里面进行。
“彝族女性弱势化”强调事实非“男女平等”的时代,女性在各种社会领域已经被弱化,从政治参与、经济自主等方面都可以表现出来,这些会因为其它文化因素造成。
2、婚姻遭遇
在议婚、订婚、结婚等一系列婚礼过程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儿,自己是作不了主的,一切都是父兄说了算,体现了凉山彝族的家长制。女儿无法主宰自己的婚姻,只有在出嫁前夕的哭嫁歌中才敢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女儿的命运正如哭嫁歌中所唱的“养女由妈妈,嫁女由爸爸,彩礼兄长定……妈妈的女儿哟,忆从前,驹子犊子同圈养,驹子是恒产,’犊子成了零花钱。忆从前,绵羊羔、山羊羔同山放,绵羊羔是恒产,山羊羔成了零花钱。忆从前,女与弟兄同生活,同穿一种衣,同吃一样饭,以为兄弟姐妹都一般;哪知在今天,男孩才算本家人,女儿不过是外姓,父母轻女只重男……女儿的血液换作酒饮了,女儿的脂膏换作肉吃了,女儿的骨头换作银用了。家族众父兄,心肠真有这般硬,只想吃女卖身钱,不想给女办门好亲事,卖女银钱吃下肚,女死女活全不管。狠心父兄该知晓:嘴馋吃狗肉,吃了狗肉不解馋;饥饿贷耕牛,贷粮只能饱几餐;人穷卖女儿,得钱攒不成家产……”。[3]从这哭嫁歌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彝族妇女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强烈不满和无奈。 今天凉山彝族的女性的婚姻自主还是很低。据普格县抽样调查,444名妇女中,文盲占55.63%,初小占22.3%,高小占10.15%,初中占10.1%,高中占1.13%。对这些人在婚权观念调查中,认为婚姻应由父母作主的,“文化女”为4.57%,“文盲女”为12.55%;认为应由本人作主的,“文化女”为38.58%,“文盲女”为20.15%;认为应由父母作主并征求本人意见的,“文化女”为8.62%,“文盲女”为4.05%;认为应以本人作主征求父母意见的,“文化女”为40.61%,“文盲女”为58.3%。可见,虽然“文化女”和“文盲女”都渴求自主婚,但要求自主的程度不同, “文化女”的婚姻自主意识比“文盲女”表现得更为强烈。在婚姻美满的认识上,“文化女”以相互关心体贴为首要因素,占28.43%,而“文盲女”以生活富裕为首要因素,占31.18%;在对理想丈夫的认识上,“文化女”以体贴关心自己为首要因素,占20.3%,“文盲女”以勤快为首要因素,占18.63%,可见,“文化女”在婚姻上更注重感情因素。可只是“文化女”也只是注重,能不能实现自己能否嫁给自己喜欢的人时,大多数说不知道。文盲对妇女变革观念无疑是一种巨大阻力。
3、教育里的遭遇
凉山彝族女性教育程度低。据调查,1990年凉山彝族妇女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人,占6岁以上人口总数的12.42%;彝族女性在校人数为人,占女性总人口数的31.82 %;彝族妇女文盲、半文盲率居全省首位,高达88.31%。[4]1997年底,全州有7至12岁的学龄儿童人(其中彝族男学龄儿童人,彝族女学龄儿童人),已入学学龄儿童人,入学率为92.54%(其中彝族男童人,入学率为93.15%;彝族女童人,入学率为69.55%),彝族女童入学率比全州平均入学率低22.99%,在全州未入学的名儿童中,彝族男童有7165名,占18.39%,彝族女童名,占66.9%。1989年至1992年4年分别招收的彝族女童一年级新生为9659人、人、人、人,到1994年至1997年坚持读满小学6年毕业的分别有3493人、3881人、4104人,巩固率分别为27.89%、26.7%、28.0%、30.95%。2004年彝族女孩小学毕业生不足总女童的10%这就是说,有90%的彝族女童没有能接受完小学阶段的教育就流失或辍学,大多数只读一二年级后就回家逐步成为新的文盲。
以上数据表明凉山彝族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大大减少了女童受教育的机会由于天然的地理屏障,使凉山州的传统文化保留完好。观念上,妇女的地位比较低,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不少女童自小定下娃娃亲,往往小学还没毕业就结婚了,早婚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家长认为女子的角色就是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和从事一些农田劳动,“妇女的最佳位置在家庭”,“女孩长大后是人家的人”,诸如此类的陈旧观念使他们把受教育机会更多地提供给他们认为未来将挑起维持全家生计重担的男孩。女孩即使上了学,也常常因帮助家长从事农田和家务劳动而负担过重,导致成绩不佳和中途辍学。根据对特木里镇317户家庭的调查,有61户家庭中同时有达到学龄的男孩和女孩,其中36个家庭选择送男孩入学,占据了61户家庭的59.02% ,而大多数女孩则处于失学和辍学的状态。这充分表明了当地男性优先的性别排序标准和对女性的习惯性排斥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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